王紫綺、王婉寧姐妹兩人及其組織成員對所控制的被害婦女制定極其嚴格的管理、懲罰規定,采用“法西斯式的管理”,禁止被害婦女與家人聯系、不準對外透露賣淫場所內的情況,對被害婦女實行統一接送、統一食宿。圖為資料圖:2011年4月1日,女黑老大王婉寧(王紫綺的妹妹)被跨國引渡押解回重慶。
12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重慶賣淫集團女“黑老大”王紫綺(前左)在當地被執行死刑。當地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期間,王紫綺等人先后糾集陶銘古等20余人,以王紫綺等人開設的美容院、茶樓、賓館作為賣淫場所,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獲取巨額非法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王紫綺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并數罪并罰。遂依法核準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死刑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達了對王紫綺執行死刑的命令。圖為王紫綺7日在重慶五中院大審判庭。

王紫綺的口供稱,為了獲得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一支隊支隊長、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的保護,2005年2月至2008年9月,陳濤先后八次收受王紫綺所送的人民幣1.9萬元。王稱,不僅如此,這幾年來,陳濤經常打電話給她,前前后后找了13個小姐。對此,陳濤當庭予以否認。陳辯解道,如果真是這樣,應該有電話記錄,而且還應該有嫖娼場所,公訴方應該出具相關證據。
王紫綺爆出另一大丑聞便是,陳濤不僅自己找“小姐”,有一次還曾經代同案被告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找她要過小姐。
對此,陳濤同樣予以否認,他解釋道:2007年春節,他和王紫綺一起吃飯,當時王紫綺帶來一高一矮兩個女孩,介紹說兩人都是亮點茶樓的。飯后,幾人一起去唱歌,在歌廳遇見了黃代強。后來的一天,他在武隆處理一個突發事件,接到了黃代強的電話,說他正在和文強一起唱歌,讓陳幫忙把先前那個高個子女孩叫來一起玩。陳濤于是打電話給王紫綺說了這個事。陳濤辯解稱,他當時并不知道高個子女孩就是“小姐”,只是以為她是洗腳妹,因此并不是“幫黃代強找小姐”。
依據王紫綺的供述,王立軍調往重慶之后,陳濤曾給王紫綺示警,表示,上面查得很兇,關于亮點的舉報很多,讓其收斂一點。對此,陳濤當庭表示:“沒有的事”。